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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南大學-人事室(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, NUTN)
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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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益揭弊者保護法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二款裁罰基準」, 業經法務部於一百十五年七月七日以法廉字第 11506001470號令訂定發布,並自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二 日生效

 

教育部函

   附件1_總說明及逐點說明
   附件2_裁罰基準
   附件3_裁罰基準附表
   附件4_法務部發布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