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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臺南大學-人事室(National University of Tainan, NUTN)
最新消息
*2026/04/01 分類:法規公告
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申請未滿30日之育 嬰留職停薪疑義(請參閱來函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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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:
(一)育嬰留職停薪期間,每次以不少於6個月為原則。
(二)但受僱者有少於6個月之需求者:每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期間及次數如下:
1、30日以上未達6個月:以2次為限。
2、未滿30日:每次申請,得以日為單位。但合併以30日為限。

本次勞動部釋示係為因應不同子女突發、短期照顧需求,提供更具彈性之育兒政策,爰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依上開第2條3項規定,申請「未滿30日」之育嬰留職停薪,其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之(詳如來函說明)。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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