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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類:法規公告 |
| 有關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申請未滿30日之育 嬰留職停薪疑義(請參閱來函) |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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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第3項規定: 本次勞動部釋示係為因應不同子女突發、短期照顧需求,提供更具彈性之育兒政策,爰受僱者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,依上開第2條3項規定,申請「未滿30日」之育嬰留職停薪,其申請日數應依不同子女分別計算之(詳如來函說明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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